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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燕赵新闻

我省生态环保领域十方面严禁“一刀切”

除重污染红色预警外不单双号限行

本报记者 刘岚

记者从9月12日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在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限行等十个方面严禁“一刀切”。

根据《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坚持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形成正向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涉及民生领域的管控措施,制定压非保民工作方案,优先确保民生需求、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工程实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保障正常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

1.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

意见提出,对涉及重大民生、扶贫易地搬迁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措施。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针对各行业产、排污节点,结合各行业生产规律和居民生活习惯,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前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2.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

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气源、电源没有保障的地方,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在气源、电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况下,不搞“一刀切”。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要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3.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

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在机动车限行期间,要根据车辆排放情况和车型区别对待,不简单搞单双号,对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实施限行措施。

对重型柴油货车严格监管,科学设计运输线路,落实监测处罚机制,确保限行到位。对于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尾气排放、合理布局运输线路等实施绿色物流计划的企业可视情况适当减少车辆限行频次,体现奖优限劣。

4.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

对各级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对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业等不能简单要求停工停产。

对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工业小区式“散乱污”企业集群,限期停产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

5.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流域、区域开发强度;抓紧组织实施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对实施环评备案制审批改革试点区域,实施环评文件(报告表)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对于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在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坚持生态优先、严把审批关,守住法律底线、生态红线,坚决禁止和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

6.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

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

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对扶持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区别对待,予以重点帮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加快推进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组织验收,扶持生态友好型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7.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市、县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

8.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

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落实到工序、设备),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化学原料药(农药)、有色、化工制造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严惩重罚;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机关等强制措施。

9.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

逐个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扩大预警范围。

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

10.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

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严禁对督察交办的问题不调查、不研究、不治理,而采取“一停了之”“以停代治”“不闻不问”的“障眼法”或“常停久治”“久治不验”等“拖延术”,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一刀切”,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2018-09-13 我省生态环保领域十方面严禁“一刀切” 2 2 燕赵都市报 c95722.html 1 除重污染红色预警外不单双号限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