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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燕赵新闻

邢台李强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5年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赵灼涛)8月29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被告人李强积极参加张锐(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该犯罪集团纠合在一起长达十几年,有组织地在邢台市及其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几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并以此支持了该组织的活动;该犯罪集团称霸一方,给邢台市区、南和县、邢台县等区域和邢台市建筑、货运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邢台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李强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纠集了胡嵩琦、李荣昌、刘丰、杨玉锋、赵建强、张军虎、吕哲等人作为张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依仗张锐的淫威和凭借张锐的关系网经营经济实体,攫取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了该组织的利益或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在张锐的指使下,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并组织或参与多次违法活动。

被告人李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李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李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系立功。根据本案被告人李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08-30 2 2 燕赵都市报 c96818.html 1 邢台李强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5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