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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提高权利意识才能避免“人在囧途”

□堂吉伟德

以为和家人朋友可以愉快出行,却不料遭遇希腊版的“人在囧途”,这是深圳市民郑先生和其余25名团友的共同经历。提前两个月预定行程,直至出发当日才发现希腊当地的酒店并未确定。“在希腊的三天行程,全都在拖着行李找酒店,每天都要凌晨两点才确定入住。”(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定价1.6万元、共计12天行程的集体游,居然超过8成未签署书面旅游合同和开据发票,其间甚至包括资深驴友,如此结果让人不可思议。究其所因,怕麻烦和心存侥幸是一个方面,根本原因还在于权利人缺乏权利保护意识,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缺乏足够的准备,继而导致自身维权能力不足。

虽然没有合同并不影响事实的认定,但是关乎争议纠纷的解决和矛盾的调处,具有关键的评判功能。有了合同作为依据,旅行社无法狡辩并逃避责任,游客的权利就会得到最大保障,也不会有“说不清楚”的风险。旅行社之所以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本意还是为了逃避监督并为侵权行为创造条件。《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据此对旅行社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尽管法律也会保护无合同的民事行为,但缺了关键的证据依据,实现权利伸张面临着极大的难度。

对消费权利的保护固然需要行政监管有更大的作为,但消费者自身的保护意识,则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引线作用”。某种意义讲,个体的维权意识越强,维权水平越高,才会倒逼商家遵章守纪,也才会让其他监督手段特别是行政监管更加主动积极。相反,若是权利者忌于麻烦等因素而主动放弃权利伸张,在行动上不积极、不主动,则其他权利救济渠道也难以畅通。

幸福是创造出来的,权利都是争取来的。一个社会法治能效和秩序好坏,取决于公众权利意识的高低。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强烈的权利意识,都有“我的权利不容侵犯”的底线思维,就会形成灵敏而强烈的条件反射;另一方面,意识决定行动。一个人权利保护的意识越强,则维权的能力也就越强。“讨回公道”的意念坚守和正义追求,势必会迸发出强大的内生力量,群聚效应则会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有人对比后发现,一个地方治理秩序的好坏,跟公众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众多维权经典案例中,不乏堂吉诃德大战大风车的执着与坚持,以“自己可以做得更好”,来促使公权机构“必须做得更好”,为权利保护创造更好的条件。

有意识与无意识,意识强与意识弱,对行动力和执行力起着决定作用。提高权利保护意识才能避免“人在囧途”,与其指责外部干预机制不灵,保护措施滞后,不如先反省自己在权利保护上,究竟做了些什么,还能做些什么。

2018-07-25 2 2 燕赵都市报 c81877.html 1 提高权利意识才能避免“人在囧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