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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赠品仍是商品 也在三包之内

□李秀荣

要消除赠品就是“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这一现象,首先要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有效普法,让他们普遍认识到赠品也要包质量。这样,才有底气维权。

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这些商家还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家此举意味着,赠品有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了后果,赠予的商家包括生产厂家不负任何责任。(6月12日《法制日报》)

买东西送赠品,是不少商家的营销套路。你还别说,在现实中有了一个小赠品,往往就能促成一笔买卖的达成。然而,商家并不傻,赠品的成本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甚至赠品纯粹就是“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比如一些赠品小家电,做工粗糙、材质低劣,不少消费者使用后往往会大呼“上当”。

免费的赠品果真不用讲究质量问题,也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吗?并非如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如此说来,商家不仅不能以“赠品不是商品”“赠品是免费的”等理由逃避责任,反而必须确保赠品品质可靠、质量过关。有律师就表示,“商业促销活动名为赠与,实为买卖,因为消费者必须先购买指定的商品,才会有附带的赠品,即消费者必须先行支付一定的对价。故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不可分割,商家应对其赠品承担与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责任。”

既然相关法规明摆在那里,赠送“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的商业促销为何仍然大行其道?说穿了,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普遍对“赠品也是商品”的规定缺乏了解这一现状。要消除赠品就是“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这一现象,首先要对消费者进行有效普法,让他们普遍认识到赠品也要包质量。这样,才有底气维权。

当然,不少消费者不愿耗时耗力维权,还因为他们觉得赠品价值较小,维权可能陷入“为追回一只鸡而杀掉一头牛”的尴尬。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业促销中的赠与行为加强监管,如对赠品是不是“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赠品有无“三包”等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总之,赠品虽小,影响却大,也属于消费欺诈,事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商业促销中的赠品如果成为“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暗道,势必影响监管部门打击生产、销售“三无”或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效——据报道,部分商家在促销中使用的不少劣质赠品,来自于合作伙伴,所谓的赠送,并不是让利行为,其实是联合营销。

2018-06-13 2 2 燕赵都市报 c74438.html 1 赠品仍是商品 也在三包之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