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春炜)4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2018年4月2日24时,石家庄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将与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一并解除,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