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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救与被救”, 滋养公益精神

□冯海宁

经历此次“被救”之后,不仅李海军本人会感受到公益的巨大力量,今后很可能会为公益投入更多精力,而且对其他志愿者、捐赠者也是一种鼓励。从这个角度来说,“救与被救”是对公益精神最好的滋养之一。

湖南邵阳人李海军先后到过5·12汶川地震、4·14玉树地震、8·3鲁甸地震等多个救灾现场,帮助受灾者进行重建。最近,李海军不幸摔伤,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他决定尝试网络筹款。令他没想到的是,30多个小时内就成功筹集到20万元,其中大约有16万筹款来自他曾援建过的四川理县。(4月1日《北京青年报》)

这是对“好人有好报”的最佳诠释。汶川地震后,由于李海军到灾区理县参与救灾重建,他的善举就被灾区居民记住了,所以当今天他遇到困难时,原灾区居民回报很及时——不仅打来电话或发微信询问李海军受伤状况,进行“精神关怀”,还帮助李海军筹款。这种“救与被救”的真实故事极具感染力。

毫无疑问,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温度的社会里。尽管像李海军这样的志愿者,当初参与灾区重建时并没有想到今后有回报,但灾区居民并没有忘记这样的志愿者。当初的“救”为今天的“被救”已经做了铺垫。

在一个互助社会里,很多人会通过各种方式去帮助他人。从受助者的角度来说,也要牢记曾经帮助过自己的那些热心人,尤其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更要及时伸出援手——这是理县灾民回报李海军带来的启示。笔者以为,这种“救与被救”会形成良性循环,既能让志愿者受到更大鼓舞,也让受助者受到更多感染。也就是说,经历此次“被救”之后,不仅李海军本人会感受到公益的巨大力量,今后很可能会为公益投入更多精力,而且对其他志愿者、捐赠者也是一种鼓励。从这个角度来说,“救与被救”是对公益精神最好的滋养方式之一,有助于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加快发展,让社会更加温暖。

笔者建议,各地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志愿者档案、捐赠人档案和联系机制,既包括本地志愿者、捐赠人,也包括外来志愿者等。即便志愿者服务不求回报,也要记住并联系志愿者,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给予一定帮助。

我国目前有《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地方也有相关制度,对于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组织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譬如,《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者在自身生活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在此基础上,不妨进一步完善志愿者制度,让志愿者遇到困难时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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