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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版:冀东版

秦皇岛城乡居民 低保标准提高

城镇不低于每月600元,农村不低于每年4000元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自2018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后,城镇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年4000元。而2017年秦市的城镇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各县区不低于5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各县区不低于3500元/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90元/月。这次提高低保标准也是秦皇岛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2次提标,市民政局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愈加完善和牢固,有效保障了全市十余万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018-01-22 城镇不低于每月600元,农村不低于每年4000元 2 2 燕赵都市报 c47025.html 1 秦皇岛城乡居民 低保标准提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