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取消
12项证明事项
本报沧州电(记者代晴)近日,沧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19项《市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和12项《市级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的有关情况。
在取消的12项证明事项中,租住证明和房屋商用证明今后不再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和驾驶员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由原来的去部门开具证明,改为居民携带身份证自助查询打印结果;科技计划立项批文证明和初次创业证明由原先的个人提供,改为部门之间审核,无须申请人递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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