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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燕赵新闻

微量物证 认定肇事逃逸者

本报唐山电(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谢树祥)记者12月27日从唐山交警部门获悉,随着唐山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一起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案尘埃落定,车底提取的两种微量物证成为破案的关键。

11月8日22时19分,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接路人报警,新华西道机动车道躺有一人。事故民警朱敬峰等赶到现场时,120急救医生已认定此人死亡。从其身上证件认定,王某,男,29岁,河北省三河市人。经法医尸检,其右腿骨折,颅脑损伤,加之衣服破碎,应是遭机动车碾轧死亡。但是,民警未发现路面痕迹、车辆碎片,更无目击者。

据当时在现场几十米外散步的一位老人提供,他听到响声赶到近前时大约是22时许。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发现在案发时段曾有一辆白色轿车自东向西快速驶过,它因而成为民警追查的目标。根据其行驶方向和速度,民警一路调取9个点位的监控录像,追踪至长深与京哈高速公路交会处。期间,民警排查多辆白色轿车,确认了此车车型和牌号。

民警据此查到车主胡某手机号和家庭地址,但电话不通。第二天凌晨1时许,民警赶到其登记住地,然而,居住者并非此人,也与之不相识。线索中断,民警通过调取此车以往违法处理信息,查询到另一人的电话号码,接听者是胡某母亲。民警向她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协助查找胡某。

8时许,胡某母亲向民警反馈:儿子现在北京,12时前驾车赶回唐山。中午,胡某来到交警八大队,民警当即对其白色“保时捷”检验。车辆外表无任何撞击、剐蹭痕迹,也无修复痕迹。民警对车底仔细检验,最终在底盘发现两处微量棉絮,在右前轮挡泥瓦处发现三点微量血迹。

11月13日,交警八大队委托天津一家专业机构对两种微量物质鉴定比对。21日鉴定结果出具:棉絮与死者棉衣材质同一,血迹与死者血液同一。两个关键证据将肇事逃逸指向胡某。12月14日,交警八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涉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通过调查和调取监控录像,民警还原了事故现场。当晚,王某发到朋友圈的一段视频显示,他在新华道附近一家饭店吃晚饭并喝了啤酒。21时50分,王某走上新华道,看起来酒力发作倒在机动车道上。不久,驶来一辆出租车,好心乘客下车将他拽到路边绿化带安全处,但王某醉态明显,边打手机边摇摇晃晃回到机动车道,又一次躺倒在地。

22时58分,胡某驾驶的“保时捷”由远而近,惨剧瞬间发生。

2017-12-29 2 2 燕赵都市报 c42519.html 1 微量物证 认定肇事逃逸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