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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燕赵新闻

交警提醒:疲劳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被扣6-12分

承德县查获九起疲劳驾驶均罚款200元

本报承德电(记者张斌)许多人也许不知道,疲劳驾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疲劳驾驶影响行车安全,过度疲劳驾驶更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杀手。为此承德县交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和冬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将治理疲劳驾驶作为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大排查工作的重点。

12月10日晚,承德县交警大队高寺台中队在承秦出海路下板城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夜查行动,重点对疲劳驾驶、野蛮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行动中,他们着重对只有一名驾驶人的长途大客车、大货车进行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参照车内GPS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设备记录情况现场对驾驶人进行询问,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其中对查获的9起长途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元并强制要求驾驶人停车休息的处理。同时对查获的其他23起违法行为也给予了处罚。

那么如何判断疲劳驾驶,其处罚标准又有哪些呢?县交警大队法制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日常行车中,疲劳驾驶一般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或者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超过20分钟的。这种情况下驾车上路容易导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易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而对疲劳驾驶的处罚,《公安部123号令》中有明确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2017-12-15 交警提醒:疲劳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被扣6-12分 2 2 燕赵都市报 c39630.html 1 承德县查获九起疲劳驾驶均罚款200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