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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观点

“反家暴法” 如何才能走进千家万户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推出后,山东律师王新亮案头的求助热线愈发繁忙:过去每年只响起二三十次的铃声,立法后的这一年半里,响起了600多次。

参与反家暴公益维权6年,王新亮最怕的是电话那头的求助者突然销声匿迹。

他6年前代理过一桩离婚案,女人结婚一年,被赤身裸体打出家门10多次。她光着身子跑进饭馆,男人提着刀冲进来,饭馆老板拿刀才把他赶走。她找保安求助,气急败坏的丈夫连保安都打。她躲回娘家,愤怒的丈夫拿菜刀砍防盗门,等到警察赶到,门几乎被砍穿了。

尽管有多次报警记录,可当她走向法庭,等来的结果却是“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准予离婚。走投无路的女人选择瞒着所有人离家出走,躲到男人找不到的地方。

次年,王新亮在济南联合3所高校、6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维权联盟”。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统计显示,全国24.7%的家庭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家暴。妇联系统每年受理家暴投诉近5万件。相比之下,自2016年3月法律实施至年底,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法院发出总数为680份。

“有时原告哭得声泪俱下,我真的很为难”

不久前,徐义凤(化名)找到王新亮求助。从结婚第一年起,她已经被丈夫揍了整整12年。

暴力的开始,是口角到激动时的一记耳光。随后变成了推搡,脚踹到身上,拳砸在头上。徐义凤发现丈夫愈发武断,凡事都不与她商量,只下命令。她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丈夫揍她时,她蜷缩在墙角,不敢反抗。

忍无可忍的徐义凤决定离婚。可在法庭上,她拿得出的“证据”,仅仅是一份头被打破的病历,还无法证明是丈夫所致。最终,法院裁决双方仅有“家务矛盾”,不准予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大亮点。这份民事裁定规定,家庭关系中的施暴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依照规则远离受害者,从而起到保护作用。问题在于,无论是申请保护令,还是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家暴以争取补偿,需要严密举证。

王新亮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想要证明家暴行为,一般要有出警记录,配套相应的病历或伤情鉴定书,很多受害者根本没有法律意识,也没能提交法庭所需的足够证据。

魏晓玲(化名)就陷入困局。王新亮帮她打了离婚官司。她声称被丈夫殴打了8年,还经常遭遇各种侮辱,离家出走也会遭受短信威胁。可在漫长年月里,她没有留下有力证据,连短信记录也删得一干二净。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文燕遇到最多的案件,往往是原告声称自己遭遇了长期、严重的暴力行为,可能够上交的证据只有零星的病历,被告则对一切矢口否认。“有时原告哭得声泪俱下,我真的很为难。”但她表示,“谁起诉,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适用于所有人,主审法官无论内心如何同情,都不可能作出“谁哭声大谁有理”的判决。

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至今,她所在的法庭共发出了4张保护令,无一例外,全部备有详尽的出警记录和伤情报告。有原告试图拉来邻居作证,绝大多数情况下,没人肯出面。

这种情况不局限在一地。

现实中产生更大落差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将“精神暴力”也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在王新亮看来,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和实施细则几乎空白,举证难上加难。

咨询的问题,往往是“怎么能让他别再打我”

刚开展反家暴公益咨询时,王新亮经常感到疑惑,自己只是给些最基本的建议,比如“远离施暴者”,就能收获连绵不绝的感谢。妇女们会说“心里亮堂多了”。

时间久了他才明白,这些人的环境缺少产生勇气的土壤。

离婚诉求被驳回后,徐义凤在娘家躲了3个多月,男方家没有一个人劝她回去。倒是她的父母和朋友不停劝说,“日子还要过”。

那一次,她确实选择了回家,并且很清楚自己将面临什么。在那个家庭里,公公会当着她的面,用擀面杖殴打婆婆,往婆婆身上浇开水,就像她丈夫殴打她一样。不同的是,这次回来后,婆婆开始教育她,“要学会忍让”“多为男人着想”。

这种思维发挥了威力:在接下来的8年多里,丈夫的拳头依旧时不时落到她身上。她开始反省,每次挨打后都觉得是自己错了。如果不是去年,丈夫再次把碗摔在她头上,还要去砍她的家人,她没再想过离婚。

2015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曾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在近一年半接到的600多个咨询热线中,真正试图找王新亮维权的受害者也仅有70多位。其他人咨询的问题,往往都是“怎么能让他别再打我”“怎么能安生过日子”。

这种期望通常很难实现。“对于家暴,应该‘零容忍’。”婚姻心理学专家宋家玉提出,很多家暴受害者并不清楚施暴者会上瘾,“只要有了第一次,只会越来越重。”

宋家玉表示,很多人施暴后,会想尽办法表达歉意,比如下跪,写保证书,或者进行物质补偿。这又使被害人收获“得到感”,经过循环往复,二人往往会形成一种“病态的平衡”。

这种平衡下,纵使偶尔的暴行令受害者忍无可忍,向警方求助,诉求实质上仍是“修复家庭关系”。但法律并没有这种功能,只能将施暴者拘留乃至逮捕。这种落差使得很多家暴受害者主动放弃追责。

模棱两可的情况也出现在司法领域。王文燕坦诚,在如今《反家庭暴力法》缺乏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家暴认不认,人身保护令发不发,怎么发,十分依靠法官的个人经验。

类似的判词,几乎和6年前一模一样

《反家庭暴力法》推出整整21个月后,如何让纸面上的条文真正影响到千家万户,成了一线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王新亮今年11月发起了“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

“一些国家的类似法律,仅有关保护令的条目就达六七十,我们整部法才38条。”在王新亮看来,《反家庭暴力法》不够细致,继而导致实施难。比如“具体什么程度算作家暴”“家暴施暴者在离婚时该做出哪些赔偿”“人身保护令的具体核发条件”,全部是法律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王文燕也感觉,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用起来“不太顺手”。欣慰之处在于,自新法颁布后,济南的司法系统始终面向基层法官调研、征求问题。

她担心的是,“执行方面也缺乏实施细则。法律如果不能令行禁止,不遵守之后没有惩戒,当事人不知敬畏,就会产生恶的示范效应。”

在她担心的背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首月全国颁发的33份保护令中,就有4名施暴者以不同形式挑战了司法权威。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施暴者违反保护令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负责。但在山东女子学院教授张雅维等人看来,对违反保护令的惩戒目前很难严格执行。有的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后,承担的后果仅仅是训诫或罚款,甚至根本没有执行处罚。

宋家玉曾经疏导过一位直辖市的厅局级干部。这位干部垂着头对宋家玉说,自己也很痛苦,可是克制不住。这已经是他的第三任妻子,“前两任全被打跑了。”

“软硬手段要齐头并进,法律之后要跟上心理治疗和疏导。”宋家玉说,自己见过不少施暴者离婚后再婚,一次次陷入同样境地。还有很多受害者,即使申请下保护令,内心想的依旧是“修复家庭关系,恢复正常生活”,可社会上至今缺乏能够给予引导的机构。

用张雅维的话说,反家暴的很多工作,都在“反家暴法”外。无论走进家庭,为弱势者赋权普法,还是培养家暴受害者的技能,给予他们独立生活能力,都是十分长期的工作。

去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王新亮又代理了一起案件。他的当事人在一年里被丈夫反复殴打,直到最后被生生掰折了手指。警察告诉她,可以逮捕她的丈夫,但从此“孩子政审会有问题,上学升迁都受影响”,她哭着放弃了追究。法官给的结果是“感情基础尚在”,不准予离婚。她只能跟着男人回了家。年初,王新亮又一次收到电话,她在电话里惊恐地声称再次遭受虐打。此后,王新亮再也无法联系到她。

在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上写着:“虽然双方在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还是能够继续维持稳定和睦的家庭的。”

类似的判词,几乎和6年前一模一样。

2017-12-07 2 2 燕赵都市报 c37992.html 1 “反家暴法” 如何才能走进千家万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