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丽)因唐山市丰南区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11月28日、11月29日连续在曹妃甸交警二大队辖区发生两起死亡事故。12月4日上午,该大队领导约谈该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单位交通安全负责人。
大队领导对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责令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内容上报交警部门;强化教育,提高素质,企业要对所有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这两起事故进行深挖原因。
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教育和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