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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版:社会新闻

参加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

警方梳理了有关逾期未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0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根据此规定,如果您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B2)以上的车型,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效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录并记分,那么在您的记分周期结束后的30日内应到辖区交警大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应参加审验学习,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怎么办?

如果您是因为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学习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不过也请您注意: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记满分后,安全学习有没有期限?不学习,不考试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用。

拒不参加审验学习的有哪些法律制裁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95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7-11-08 2 2 燕赵都市报 c32006.html 1 参加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