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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中国时事

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办公用房 等楼堂馆所建设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

据新华社电 2017年10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施行。

条例适用于哪些机关、团体?

条例所说的机关是指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所说的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经费和办公用房建设、维修资金都由财政予以保障,对其建设楼堂馆所应当严格控制。

条例同时规定,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条例。对机关、人民团体、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团体维修办公用房,条例规定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维修标准,并禁止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配置超标准的设施。对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建设、维修楼堂馆所,由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

三个方面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条例在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违规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的同时,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对属于禁止建设或者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规定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有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以及接受赞助或者捐赠等情形。

三是严控建设标准,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7-11-01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 2 2 燕赵都市报 c30717.html 1 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办公用房 等楼堂馆所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