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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燕赵新闻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实施两年多来,效果如何?

保护环境仍需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三河发电厂厂区内的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污染物排放信息。

本报记者 蔡洪坡 文/图

10月23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赴沧州、廊坊,开展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2017年“燕赵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对沧州、廊坊两地环保主管部门以及部分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抽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于2014年11月份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

《条例》实施两年多来,贯彻落实情况如何?这期间,又存在什么问题呢?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进行了走访。

环保部门网站应及时、 准确、全面公布环境信息

《条例》第十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环境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10月23日下午,记者先后登录了黄骅市环保局网站和廊坊市环保局网站。

在黄骅市环保局网站,可以查询到2015年黄骅市排污费征收情况、黄骅市重点排污单位、黄骅市环境质量等信息。此外,在公众互动参与方面,网站也开设了网络举报、电话举报、局长信息、网友留言等栏目。但是,并未查询到行政处罚、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

随后,记者登录廊坊市环保局网站发现,网站设立了“环境质量”专栏,公开空气、水环境质量以及环境状况公报;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信息,便于市民查阅;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将主要职责内涉及公共和人员编制规定、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依法行政配套制度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予以公开。

相比较而言,市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程度要优于县级环保部门。

公众举报属实

应给予奖励

根据《条例》规定,发改、住建、工信、城管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在两地执法检查中,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介绍了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做法。

沧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民参与”的原则,该局开发了全民城管APP,目前,该APP已基本完成研发,正进行在线调试,计划11月初试运行。运行后,市民将直接在线给城市管理“找毛病”、提建议,监督城管工作开展和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职责,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条例》规定,公众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对此,沧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沧州市环保局给予举报人5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两年多来,全市共受理各举报平台公众举报近4000件。

在对《条例》贯彻落实上,廊坊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共收到23件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当地正在探索和制定《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统一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环保信息公开程序、范围、时限及公众意见采集方法,与《条例》要求相衔接。

企业邀请附近居民

走进工厂参观

按照《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如实公开十条环境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情况及监测结果等。

10月24日,记者走访了黄骅市德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和信诺立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是重点排污企业。在公司大门口,两家企业均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企业环境信息,但是记者注意到,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并不完整,诸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等信息无法看到。

沧州华润热电公司技术支持部副部长王安山介绍,该公司承担着为市区供电、供暖的任务,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企业率先在排污口张贴了二维码,公众只需拿手机一扫,就可以查看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月25日,记者走访了廊坊三河发电厂,企业负责人介绍,除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外,从2014年开始,企业形成“走进电厂看环保”常态化机制,邀请附近居民走进电厂参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工艺。目前,到厂参观人数累计已达3100余人。

将公众发动起来

参与环保很有必要

省人大代表王凯是本次执法检查组的成员之一。在本次执法检查中,通过进企业、听汇报,王凯看到、听到了一些很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问题。

“在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中,有一些是环保部门要求的,并非《条例》要求的。此外,企业公布环境信息的渠道还应拓展,不能只在内部网站公示。环保部门也要及时公布对企业的处罚情况。”另外,王凯还表示,在检查中,他有一个很深的感受,在政府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渠道上,目前大多数地方还都没有建立起一个共有共享的公共平台,“仍是各自为政,比如,环保部门在自己网站上公布环保的信息,发改部门在自己网站上公布涉及发改的环境信息等,没有一个统一平台。”

“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政府来说,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让其参与进来,对企业、对政府来说都是有益的。”王凯说。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大格局,离不开公众的参与。“环保部门不能单打独斗,要把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工作中的有力抓手,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后,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参与到我们目前进行的蓝天保卫战中,只有这样,才能打赢这场保卫战。”

2017-11-01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 实施两年多来,效果如何? 2 2 燕赵都市报 c30690.html 1 保护环境仍需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