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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如何让电影贴片广告守规矩

□殷国安

戴女士打赢了这场官司,我们应该高兴吗?其实我们真的高兴不起来。因为这样的维权手段很难复制,大多数人不会为几分钟的影前广告去打一场官司,这也正是影院有恃无恐的原因。

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购买了某影院的一张电影票,票面标注的播放时间为20时45分,但是该影城一直播放广告至20时52分才开始播放正片。为此,戴女士以影院涉嫌强制消费,侵害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被告对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9月25日《扬子晚报》)

正片放映前,为什么要先播放广告?据说,影前广告有着独特的优势,这就是“零干扰度”。因此,影前广告格外受到商家青睐。但对于观众来说,却是权利的丧失。一是占用了观众的时间;二是观众看广告是被强迫的,不知道电影到底什么时候开始,都傻傻坐在椅子上看完所有广告;三是,影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观众只能被动接受。

对于影前播放广告,国家早有规定。早在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过《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影片贴片广告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要对放映的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未经影片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搭载、删减贴片广告。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再次明确了规范,要求电影票面上的注明时间必须是影片开放的时间,不得在电影开放时间段插播广告。而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再次发出“禁广令”: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现在,南京市民戴女士为了影前广告问题,第一个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且打赢了这场官司,我们应该高兴吗?其实我们真的高兴不起来。因为这样的维权手段很难复制,大多数人不会为几分钟的影前广告去打一场官司,这也正是影院有恃无恐的原因。因此,戴女士的胜诉无法产生“示范意义”。

事实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我们应该把工作做在诉讼之前。一是,既然关于禁止利用放映时间插播广告的禁令早已三令五申,监管部门就应该负起责任,保证法律的落实。

第二,即使打官司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那也应该由消协提起公益诉讼。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既是法律赋予消协的权利,更是消协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上面的两个方面都能依法履行职能,还需要消费者去打官司吗?

2017-09-26 2 2 燕赵都市报 c24257.html 1 如何让电影贴片广告守规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