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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版:民生发布

明起秦市13家城市公立医院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市卫计委了解到,为破除“以药补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看病贵”问题,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今年8月26日零时起,秦市所有13家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秦皇岛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今年全市将有13家城市公立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军工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骨科医院、市工人医院、海港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开发区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并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所谓药品“零差率”,即是要求公立医院按药品进价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不再加价产生加成收入,让利给群众,加成收入部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府给予补贴、医院挖潜增效消化等方式化解。“原有政策中,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将药品进医院后加价15%(进价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500元以上的药品加成75元)销售给患者。”市卫计委医改科科长董新年介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就是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看病贵”问题。

家住海港区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个老年病的吴老太太得知这一消息非常高兴:“希望以后药费等少点儿。”虽说吴老太太有医保有退休金,但每年的看病花费仍让家里感到不小的压力。

按照省统一部署,于8月26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将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配套支付和财政补偿。在此过程中,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提高诊查、护理、手术、中医、床位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取消药品加成后,市直公立医院医改实施补偿措施。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补偿方式按照90:5:5执行。市卫计委医改科科长董新年介绍了补偿比例的概念:“即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这一举措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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