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秦皇岛通报6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例 今年已整治各类环境问题2211个 2020年09月18日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9月1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6起2020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各界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监督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污染企业无所遁形,让违法者受到法律严惩,共同保卫美丽家园。

据了解,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今年以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主责主业,整合调度全市执法力量,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和重要区域领域,先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碧水2020”、VOCS高值区域、危险废物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创新执法方式,建立精准执法体系,制定业务能力提升方案,加强人员管理和执法效能考核,聘请行业专家对钢铁、水泥、铸造、玻璃、造纸等61家排污大户进行“解剖式”调研,在《精准减排管控方案》的基础上,逐个制定《精准减排执法手册》,让执法人员有据可查;邀请行业专家对全市284名执法人员集中授课,开展教学式执法、交叉式执法和预防性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5万人次,检查企业(点位)7826个,整治各类问题2211个,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确保了全市的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截至9月16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立案477件,下达处罚决定书392份,拟处罚金额1749.6万元,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6起典型案例

一、秦皇岛市蓝图水泥有限公司料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0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市蓝图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厂区南侧混合材料库旁有约100吨水泥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

二、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2020年7月17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转炉兑铁水过程中烟尘未能全部收集,有明显的可见尘排放;连铸机在浇铸过程中,车间大门敞开,烟气有明显无组织排放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

三、秦皇岛富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4月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吸塑机产生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未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

四、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焊接烟气等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案

2020年5月8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焊接车间工人焊接时产生的烟气未能完全收集,有部分烟气外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

五、秦皇岛市科瑞尔树脂有限公司挥发性刺激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

2020年6月8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贮存不饱和聚酯树脂部分空桶未进行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产生挥发性刺激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

六、秦皇岛市信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宁建筑材料分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2020年7月21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入料口处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厂房密闭不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