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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化解疫情期间出国留学难 2020年09月18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6日从教育部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国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教育部为此出台专门政策,通过引导学生国内上网课、允许国内高校提供短期学习交流机会、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优势等方式,解决这类学生的现实困难。

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介绍,针对境外高校安排学生上网课的情况,将合理引导学生在国内通过远程教育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及时回应解决留学人员普遍关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政策性问题,明确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因素。

教育部明确,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允许高校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接收出国留学人员先行在国内高校借读学习。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他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

此外,教育部还将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高校联系,敦促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受阻问题。教育部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接用人单位需求,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

权威解答

这一举措将涉及哪些学生?如何实施?怎样确保招录公平?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作出解答。

此次招生对象

主要涉及哪类学生?

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各招生院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报名条件和录取标准,公开招生简章。

此次招生采用怎样的招生方式?

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相关高校应制定详细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严格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根据此次招生政策,

哪些院校参与招生?

依法在办的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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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

据新华社电 据教育部网站17日公布的消息,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据了解,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