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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漂流瓶”成色情导航? 警方: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是违法行为 2018年08月25日

本报记者 刘涛

“漂流瓶”是微信的一项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漂流瓶发布自己的心里话,也可以捞取漂流瓶查看其他用户发布的信息。然而最近市民王先生发现,有人在利用漂流瓶功能将其他用户引流到一些微信群中,在群里售卖色情视频。

漂流瓶为色情视频发布群引流

王先生说,8月中旬他抱着怀旧的心情打开了微信的漂流瓶功能,捞了几个瓶子。谁知第一个漂流瓶就把他看蒙了,上面写着:“看片群,小哥哥来捧场啊。”王先生在与发布者取得联系后,发现对方将他引入了一个售卖色情视频的微信 群。

记者打开微信捞了几个漂流瓶,在与一个使用诱惑图片作为头像的发布者联系后,加入了一个微信群。不久,群主在群里发布了一个色情视频的链接,点击观看时会弹出付款页面。据群内网友称,支付成功便可成功观看,每部视频售价为3.88元。

记者尝试点击付款页面,发现收款商家是一个名为“××兰花店”的微信公众服务号,该公众号没有发布过什么内容,其账号主体于2018年8月15日完成微信认证并有工商执照注册号,但联系电话无法接通。记者再次尝试进行支付时,商家已变成了“××内衣店”。记者随即对该视频进行了举报,不久视频链接显示“已删除”。

发色情漂流瓶成火爆兼职工作

记者发现,微信的漂流瓶里充斥着疑似色情信息的内容,发布者往往会使用诱惑意味的头像,而发放色情内容的漂流瓶目前已成为火爆的兼职工作。

记者在网上搜到一条“微信发漂流瓶兼职,每天发20个漂流瓶10元”的信息,发布者介绍,这份工作就是每天从自己这里领取“任务”,然后发布带有诱惑内容的漂流瓶,在13分钟内扔掉20个瓶子并截图反馈,扔完瓶子后还要对捡到瓶子的网友进行回复,引诱对方扫码入群或者添加自己为好友。

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是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是违法行为,但这些微信群中也不乏以淫秽视频为诱饵进行的诈骗活动。如发现有人发布此类内容,可向信息传播平台、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信办违法网站举报平台等举报。涉及石家庄的线索可向“石家庄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及同名新浪微博举报。

“发布者的行为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永辉介绍,以往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贩卖、传播淫秽影碟、录像带等物品牟利,而淫秽视频链接的传播是裂变式的传播,传播次数成指数级增长,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根据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