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8年至2020年 环保公厕 2018年02月03日

石市每年新建100座

本报记者 李春炜

涉气企业整改方案出台

为加快改善石家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主城区涉及气味企业(点位)整改,石家庄制定《主城区涉及气味的企业(点位)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将对排查中发现的发酵类(制药、食品酿造等)、涉VOCs(工业涂装、板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等)、纳污坑塘或黑臭水体、医疗单位制剂和危废类等10类企业(点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升级改造,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019年10月前相关企业搬迁完毕。

VOCs排放点位综合治理

石家庄将对排查发现的170家工业涂装、板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等VOCs排放点位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所有涉及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提升方案,强化源头管理。整改时限为2018年3月底。

将对所有VOCs行业企业开展废气治理效果评估,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实施整治提升。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管理,深化末端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改进和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

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强化对已经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装置企业的执法监管,增加督查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运行。

医疗废物48小时内清运

将对排查发现的198家医疗单位制剂和危废类企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制剂生产、医疗污水处理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整改时限为2018年2月底。

强化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单位制剂和危废类企业产生源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废物转移行为。对无资质运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提高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能力,在确保已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并投入试运行,保证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48小时内清运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淘汰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从严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废气治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和制剂室、煎药室无处理设施等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工作。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

对31座垃圾转运站进行集中专项整治,2018年至2020年逐年对现有普通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

2017年12月底,石家庄已对现有的生活垃圾转运站除臭喷雾等相关设施按要求完成修缮。按照方案要求,今年将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压缩站建设。桥西区日处理1200吨生活垃圾压缩站正式运行;裕华区开工建设日处理800~1000吨生活垃圾压缩站1座,高新区开工建设日处理400~600吨的生活垃圾压缩站1座。2018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将逐步改造市内各区现有小型普通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要求配建渗沥液处理设施并按照全密闭建设。生活垃圾前端运输推广使用小型环保密闭车辆,2018年全部实现垃圾密闭化运输。

每年新建 100座环保公厕

方案还对公共厕所建设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石家庄将对23座公共厕所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主城四区现有旱厕和非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进行升级改造,修缮现有设施,增加喷雾除臭等相关设备。2018年3月底前完成23座公共厕所的整改工作。

2018年至2020年,每年新建100座环保公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黑臭水体 2月底完成整改

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或黑臭水体2018年2月底完成整改。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城乡接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求涉及纳污坑塘或黑臭水体的区政府按照《石家庄市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和整治重点,细化、量化整治目标,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黑臭水体或纳污坑塘的修复工作并确保监测达标。

32家养殖场(户) 集中整治

针对畜禽养殖业,对排查中发现的32家养殖场(户)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政策的养殖场(户)全部关停或搬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完善配套环保设施,规范禽畜养殖行为,做好备案审批、配套环保设施和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2018年3月底完成整改。

要求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彻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对逾期拒不关停或搬迁的,各区组织街道办、农牧、城管、环保、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取缔。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或搬迁后,责令养殖场(户)清除畜禽粪便、污水等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