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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警灯警报器, 救护车也得“守规矩” 保定整治救护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2017年11月10日

本报保定电(记者田媛媛)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医疗机构救护车违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情况,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11月9日,保定市卫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救护车违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专项整治的通知》,联合对救护车违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保定市卫计委将对该市全市范围内的救护车进行摸底,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建立救护车辆办理档案,逐车进行备案,并将车辆信息报送公安交警部门。

根据规定,救护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交通受阻时,可使用警灯、断续使用警报器(必须使用与救护车辆一致的警报声音),除此之外,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

据保定警方介绍,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或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五百元罚款。”救护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或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根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十四项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此外,对救护车违法安装和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行为,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常态化整治,一经查处顶格处理。对被查处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该市卫生计生委部门,并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